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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都是發(fā)起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成立了,如果以公司名義就只公司承擔,如果個人名義,是可選擇個人和公司,是這樣理解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09/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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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公司未成立與成立后的連帶責任承擔情況存在顯著差異**。 在公司未成立時,所有發(fā)起股東通常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即他們對公司設立過程中產(chǎn)生的債務和責任共同承擔責任,不可單獨分割。而公司成立后,如果以公司名義產(chǎn)生債務,則原則上僅由公司自身承擔,股東通常不直接承擔這些債務的責任。但如果股東以個人名義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與公司產(chǎn)生關聯(lián)責任,他們可能需要選擇個人和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09/08 15:31
84784994
09/08 15:54
那就是我總結的這個對吧
耿老師
09/08 15:55
你好,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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