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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中什么情況是不得對抗第3人。

84784997| 提問時間:09/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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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我這整理了3種情況: 1、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如果未經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地役?權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09/01 10:02
84784997
09/01 10:42
這些我都知道,我想問的是不得對抗第3人不是不得對抗善意第3人。
84784997
09/01 10:42
有一個地方學過,但是我忘了在哪,所以才問的。
田田田老師
09/01 11:00
您好,抵押中有提到過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如果僅指第三人(相對人)其實有很多,我覺得把握第三人權利不得被侵害。如:抵押權順位中1、3順位互換,第2順位受償金額不變,1、3兩人間約定也是一種不得對抗第三人的情況,只是書中沒這么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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