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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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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下是具體比較:
是否轉移占有
抵押:抵押財產不移轉占有,設立抵押后,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質押:質押則要求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
標的物類型
抵押:可用作抵押的標的物通常包括不動產和部分特殊動產,如建筑物、土地使用權、交通運輸工具等。
質押:質押的標的物主要包括動產和各種可轉讓的權利,如匯票、股票、專利權等。
設立條件
抵押:需要登記才能生效,其效力以登記公示為準。
質押:只需質權人占有相應的動產或權利即可,某些權利質押還需依法辦理質押登記。
擔保實現(xiàn)方式
抵押: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來實現(xiàn)。
質押:質權人可直接變賣質押物,或者直接行使出質的權利。
風險責任承擔
抵押: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風險由抵押人承擔。
質押: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風險由質權人承擔。
優(yōu)先受償權
抵押:抵押權人擁有優(yōu)先受償權,但需要通過協(xié)商或法院判決處置抵押物。
質押:質權人在債務到期未還時可以直接處置質押物,不需要協(xié)商或法院判決。
留置效力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
質押: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xiàn)留置效力。
適用范圍
抵押:適用于大額擔保需求,如房產、土地使用權等。
質押:適用于相對小額且易于移動和保管的財產。
08/31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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