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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不符合遞延納稅,行權時應該怎么繳稅呢

84785007| 提問時間:08/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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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的,在行權時,員工應按照 “工資、薪金所得” 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 - 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 股票數(shù)量 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按照個人所得稅的 “工資、薪金所得” 項目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由所在公司在員工行權的次月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08/23 10:30
84785007
08/23 10:32
要合并綜合所得申報嗎?
樸老師
08/23 10:39
同學你好 對的 要合并
84785007
08/23 10:56
老師,是從2018年164號明確說要合并的嗎?我看到了,不確定是不是這樣
樸老師
08/23 11:00
同學你好 不好意思,我看了下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不符合遞延納稅的情況下,行權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并且不應合并綜合所得申報,而是單獨計稅?
84785007
08/23 11:06
老師,有文號嗎?
84785007
08/23 11:06
我看到的是說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合并,22年1月1日政策另行規(guī)定,可是沒有搜到新的政策
樸老師
08/23 11:08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jīng)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八)財產(chǎn)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這里合并的沒有股息紅利
84785007
08/23 11:13
前面說的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
樸老師
08/23 11:16
這個不合并進綜合所得稅
84785007
08/23 11:28
好的,有沒有具體的政策呢老師
樸老師
08/23 11:35
這個就是2018.164號文件哦
84785007
08/23 11:38
好的,謝謝老師
樸老師
08/23 11:44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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