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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商鋪的租賃安排中,出租人2×21年10月1日與承租人簽訂協(xié)議,并支付了租金。協(xié)議約定出租人2×21年11月1日將房屋鑰匙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鑰匙后,就可以自主安排對商鋪的使用。合同約定有1個月的免租期,起租日為2×21年12月1日。租賃期開始日為( )。 2×21年12月1日 2×22年11月1日 2×21年10月1日 2×21年11月1日 不是簽訂并支付就開始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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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租賃期開始日不是簽訂協(xié)議并支付租金就開始算的。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出租人于 2×21 年 10 月 1 日簽訂協(xié)議并支付租金,但承租人在 2×21 年 11 月 1 日才收到房屋鑰匙,能夠自主安排對商鋪的使用。而起租日為 2×21 年 12 月 1 日,且有 1 個月免租期。
租賃期開始日的確定,通常是以承租人能夠控制租賃資產(chǎn)使用的日期為準。在本題中,承租人于 2×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鑰匙,可以開始安排使用,所以租賃期開始日為 2×21 年 11 月 1 日。
08/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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