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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以下這句話是經(jīng)濟法哪個知識點的內(nèi)容?我完全沒有印象,不知道說的是啥,可以簡單幫解釋一下嗎? 買受人在回贖期限內(nèi)沒有回贖標的物,出賣人可以合理價格出賣標的物。出賣所得價款扣除原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及必要費用后仍有剩余的,應(yīng)當返還原買受人;不足部分由原買受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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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句話涉及到經(jīng)濟法中的"買受合一"原則。在合同法中,買受合一是指買賣合同中的買受雙方合同主體一致的情況。根據(jù)買受合一原則,如果在一項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是同一人,那么在特定情況下,合同可以被視為是買受合一的,即買方和賣方是同一主體。
在你提供的這句話中,描述了當買受人在回贖期限內(nèi)沒有回贖標的物時,出賣人可以以合理價格出賣標的物。如果出賣所得價款扣除原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及必要費用后仍有剩余,應(yīng)當返還給原買受人;如果剩余不足,原買受人需要清償這部分不足的費用。
這種情況下,買受合一原則適用于標的物的處理,確保在買賣合同中買受雙方的權(quán)益得到合理保護和處理
08/22 11:18
84784971
08/22 12:10
老師這個法條的意思是出賣人把買受人支付的價款就在自己手里,把賣了的錢剩下的給買受人。也就相當于保留了一開始約定的貨物價款,但是他不是已經(jīng)取回標的物了嗎,買受人沒贖回,為什么出賣人還能保留價款?
我的理解:不管是出售給原買受人,還是出售給第三方,對于出賣人來說,都是賣掉了,所以這個價款對應(yīng)的金額都是可以拿到的
,請問以上理解正確嗎?
CK老師
08/30 16:21
也是可以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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