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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繳注冊資金的股東決議要怎么寫,有沒有模版

84785007| 提問時間:08/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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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小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經濟師,審計師
《關于公司實繳注冊資金的股東決議》 會議時間:[具體時間] 會議地點:[具體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股東姓名 1]、[股東姓名 2]...... 會議議題:關于公司實繳注冊資金的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會會議由[召集人姓名]召集,[主持會議人姓名]主持。經與會股東一致協商,形成如下決議: 1.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具體金額]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為: ? 股東[股東姓名 1],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具體金額 1]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1]%; ? 股東[股東姓名 2],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具體金額 2]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2]%; ? ...... 2. 截至本決議作出之日,各股東實繳出資情況為: ? 股東[股東姓名 1],已實繳出資人民幣[實繳金額 1]元; ? 股東[股東姓名 2],已實繳出資人民幣[實繳金額 2]元; ? ...... 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股東應在[具體日期]前,將各自未實繳的出資額足額繳付至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4. 公司應及時辦理注冊資本實繳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5. 本決議自股東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或蓋章): [股東姓名 1]:[簽字或蓋章] [股東姓名 2]:[簽字或蓋章] ...... [公司名稱] [決議日期]
08/19 16:47
84785007
08/19 17:01
章程里面要改動哪里阿,7月26日已經實繳了,怎么編輯這個話術阿
藍小天老師
08/19 17:01
章程需要改實繳金額是多少
84785007
08/19 17:02
認繳的是10萬,實繳的也是10萬,7月26日已經打款到公戶上了,就是不知道怎么編輯章程這快,一個人100%占股的
藍小天老師
08/19 17:07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第三條 公司住所:[公司地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具體經營范圍]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萬元) 出資時間? [股東姓名] 貨幣 10 7 月 26 日? 第六章 股權轉讓 第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九條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一條 依照上述條款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擔任,任期三年。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并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十二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條 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一式[X]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股東簽署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名):[股東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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