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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成立合資公司丙,甲投資255占51%,乙投資245占49%,現乙公司撥付丙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如何做賬,交哪些稅?

84784947| 提問時間:08/1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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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乙公司撥付丙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實收資本——乙公司 980,000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0,000 繳納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 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50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50 貸:銀行存款 250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第一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因此,企業(yè)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所以,丙公司應繳納印花稅250元(1,000,000×0.5‰×50%)。
08/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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