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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開了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不征稅收入的發(fā)票,在申報表里沒有項目可填,會導致開票收入總額和申報總額不一致,申報比對不通過怎么辦

84784970| 提問時間:2018 05/1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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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不用填這項也可以清卡成功的,我還怕清卡不成功呢
2018 05/11 15:36
崔老師
2018 05/12 00:40
當月開了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不征稅收入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對于申報填寫,各地處理不同,總結來說,稅務機關有兩種不同的處理要求: 1.在申報表應填寫在附表一開具其他發(fā)票欄次,只填寫第三列的銷售額,稅額由于不征稅,就是0。然后持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銷售方實現(xiàn)了銷售,應計繳增值稅,這時候,在附表一“未開具發(fā)票”銷售額欄次填寫負數(shù)。銷項稅額填寫稅金。 2.持卡方充值時,售卡方也是預收資金,不計繳增值稅,售卡方向充值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由于沒產(chǎn)生納稅義務,所以不填寫申報表。在持卡人購買貨物時,實現(xiàn)了銷售,應計稅,但不能再開發(fā)票了。因此在未開具發(fā)票欄次進行申報。 傾向于按照第二種方法處理。這種情況下,開票收入與申報總額不一致是政策性原因,稅務機關也了解這個差異,你不填這項,這種處理方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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