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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外旅客2024年5月來我國度假,5月20日在北京某退稅商店購買了一套京劇臉譜和一套電子出版物,取得退稅商店當(dāng)天為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及退稅申請單,發(fā)票注明京劇臉譜金額900元,稅率13%,稅額117元,價稅合計1 017元;電子出版物金額200元,稅率9%,稅額18元,價稅合計218元。該旅客5月28日離境時海關(guān)驗核、退稅機構(gòu)審核均無問題。在不考慮退稅代理機構(gòu)手續(xù)費的情況下,該旅客可獲得的退稅額為( )元。老師不會算,我用900*(13-11)%=18,然后就全部稅額去減,不知道對不對

84785000| 提問時間:07/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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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旅客購買的京劇臉譜退稅額為 1017×11% = 111.87 元,117>111.87,所以京劇臉譜的退稅額為 111.87 元。 旅客購買的電子出版物退稅額為 218×11% = 23.98 元,18<23.98,所以電子出版物的退稅額為 18 元。 該旅客可獲得的退稅額為 111.87 + 18 = 129.87 元。
07/2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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