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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投成本法,權益法,公允價值計量直接的相互轉換中,怎么分清哪些情況其他綜合收益要結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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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長投成本法、權益法、公允價值計量相互轉換中,其他綜合收益的結轉情況如下:
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為權益法: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無需結轉其他綜合收益。
如果此前5%的持股比例是以公允價值記錄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需要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結轉至留存收益。即:借:其他綜合收益,貸: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做相反分錄)。
權益法轉換為公允價值計量:視同將原投資在轉換日按照公允價值全部出售,再按照當日的公允價值將剩余股權回購,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當轉入當期損益(可以轉入損益的部分)或留存收益(不可以轉入損益的部分)。即:借:其他綜合收益,貸:投資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做相反分錄)。同時,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應該結轉至投資收益。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剩余股權對應的其他綜合收益,在處置部分股權時不進行結轉;在喪失控制權后,剩余部分需要追溯調整時,其他綜合收益也不結轉。但在后續(xù)處置股權投資但對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按處置比例將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投資收益;對剩余股權終止權益法核算時,將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的變動除外。
成本法轉為公允價值計量: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當日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不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結轉。
權益法轉為成本法:不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結轉。
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為成本法:原持有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全部轉讓改按成本法核算的當期投資收益。
07/1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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