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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1.買賣不破租賃,如果某不動產(chǎn)抵押后,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再出租,實現(xiàn)抵押權時,租賃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是動產(chǎn)抵押后,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再出租,實現(xiàn)抵押權是,租賃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謝謝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責任范圍內(nèi)向債務人追償,這個是不是也屬于打破合同相對性?謝謝

84785028| 提問時間:07/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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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對于不動產(chǎn)抵押后辦理了抵押登記再出租的情況,在實現(xiàn)抵押權時,租賃合同原則上不受影響,不能解除。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同樣適用于已抵押并登記的不動產(chǎn)。 而對于動產(chǎn)抵押后辦理了抵押登記再出租的情況,在實現(xiàn)抵押權時,租賃合同可以解除。因為動產(chǎn)抵押登記的對抗效力相對較弱。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處理可能會受到當?shù)胤煞ㄒ?guī)和具體案件情況的影響。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在其承擔責任范圍內(nèi)向債務人追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屬于打破合同相對性。合同相對性原則通常是指合同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權利義務關系。但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并非主合同的當事人,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了保證責任,而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突破了主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限制。
07/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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