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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老師@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正確答案?:? 錯 【知識點】保證責任 答案解析?:?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問題:有一個三年的訴訟時效,是保證人拒絕履行保證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嗎?

84785028| 提問時間:06/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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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不是的。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06/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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