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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斯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東決議書 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 河南恒斯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東會第二次會議于 年 月 日在 召開。本次會議應(yīng)到2人,實到2人,到會股東代表100%股權(quán)。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劉明坤主持。本次會議召集,通知,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歸定。經(jīng)代表公司100%表決權(quán)的股東同意,通過以下決議: 本公司與鄭州弘特建筑技術(shù)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新田城文苑西項目地下室車庫地坪基層施工及集水井及截水溝蓋板施工工程勞務(wù)合同》無力墊支,承包給公司法人劉明坤,身份證號:412821199104215319 ,本項目一切費用由承包人出資,回款由承包人所得,自負盈虧。 全體股東簽字: 蓋章: 您好老師這個牽扯不到稅上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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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份股東會決議書可能會涉及到稅務(wù)問題。根據(jù)決議內(nèi)容,公司將無力墊支的項目承包給法人劉明坤,由其出資并獲得回款,自負盈虧。這種情況下,可能會產(chǎn)生以下稅務(wù)影響:
增值稅:根據(jù)承包合同的性質(zhì)和具體情況,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
所得稅:承包經(jīng)營所得可能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具體取決于公司和承包人的稅務(wù)身份。
印花稅:承包合同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
06/2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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