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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提問時間:06/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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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1)增值稅: 進項稅額=156+60×9%=156+5.4=161.4(萬元) 銷項稅額=4407÷(1+13%)×13%+50÷(1+13%)×13%=507+5.75=512.75(萬元) 應(yīng)交增值稅=512.75-161.4=351.35(萬元) (2)消費稅: 領(lǐng)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chǎn)卷煙,已納消費稅可扣除。 銷售卷煙應(yīng)納消費稅=4407÷(1+13%)×56%+1500×150÷10000-400×30%=2016+22.5-120=1918.5(萬元) 銷售外購已稅煙絲不再繳納消費稅。 綜上,應(yīng)交增值稅 351.35 萬元,應(yīng)交消費稅 1918.5 萬元。
06/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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