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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收入不能小于成本,還是不能小于成本+費用呢?

84784966| 提問時間:06/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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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收入不能小于成本。
06/20 13:12
84784966
06/20 13:14
假如裝修就花了3000萬,攤銷5年,每個月攤銷到成本有50萬,但是每個月租金收入還不到50萬,這種咋辦呢?
郭老師
06/20 13:14
你好,剩下的一部分放到管理費用里面去。
84784966
06/20 13:19
6月發(fā)4月工資,4月應交個稅700,6月報個稅時也交了700;這怎么體現當月報稅 下月交呢?
郭老師
06/20 13:20
你好,發(fā)工資的次月申報個稅呀
84784966
06/20 13:22
6月發(fā)4月工資,7月申報4月的個稅嗎?
郭老師
06/20 13:25
是對呀,是這么做的。
84784966
06/20 13:26
當即申報不是當即就繳納個稅了嗎?咋是當月報稅 下月交呢
郭老師
06/20 13:27
我都是按照規(guī)定來給你回復的人家規(guī)定的怎么申報就是怎么申報。你需要看政策嗎?我給你發(fā)過政策來,你看一下吧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guī)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guī)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guī)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84784966
06/20 13:30
老師我再問下,還是裝修花了3000萬(總共19層),假如每月攤銷50萬,但是只租出去4層,每月租金收入26萬,那該攤到成本多少呢?這個要怎呢分配呢
郭老師
06/20 13:34
根據面積分攤 一樣的話就是平均分攤 50/19 一層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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