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jīng)股東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的授權(quán),【經(jīng)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是指需要全體董事的2/3出席,然后需要全體董事的2/3同意決議?還是其他理解呢?(例如出席的董事里有一半人同意?) 舉個例子,一共6個董事,通過上述決議,是否需要至少4個人出席,至少4個人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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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董事不出席也可以委托其他董事投票的
這里的三分之二指的是全體有表決權(quán)董事三分之二
06/18 23:20
84785008
06/18 23:28
所以【經(jīng)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是不是可以直接理解成【經(jīng)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鐘存老師
06/19 06:14
是的
最終表決權(quán)看占整體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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