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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分別是什么

84785020| 提問時間:06/1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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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可備條款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06/11 19:11
劉艷紅老師
06/11 19:11
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
84785020
06/11 23:10
薪酬是啥條款
劉艷紅老師
06/12 09:31
這個是必備條款哦
84785020
06/12 09:31
哪里寫了
84785020
06/12 09:31
你必備條款里面哪里寫薪酬了
劉艷紅老師
06/12 09:33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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