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丙要去適用善意取得呀?賣給他的人也不算無權處理吧?

84784982| 提問時間:06/09 17:2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根據(jù)《合同法》第167條的規(guī)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善意取得是無權處置,善意取得正是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才適用的,其前提就是處分人對財產(chǎn)沒有處分權,一題未付款達到60%,出賣人解除合同就是有權處置。
06/09 17:33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