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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移動電話,提供電信增值服務,不是兩種經營活動嗎?為什么是混合銷售自動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4 06/0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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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兼營概念強調的是經營行為的同時性和并列性,是納稅人發(fā)生不同稅率的應稅行為,這些應稅行為本身不具備相關性,因此現行政策要求分開核算,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否則從高適用稅率。混合銷售概念,并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的一項銷售行為”,也就是說,同一項銷售行為既有貨物又有服務,才按照混合銷售的原則適用稅率。
2024 06/0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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