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為啥不是處分行為,是負擔行為?

84785042| 提問時間:05/30 20:18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簽訂買賣合同是一種交易,易物行為
05/30 20:23
84785042
05/30 20:27
老師,這句話對嗎
廖君老師
05/30 20:31
您好,對的 負擔行為是指一個人相對于另一個人(或若干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義務的法律行為,它的首要義務是確定某項給付義務,即產(chǎn)生債務關系。負擔行為也叫債權行為
84785042
05/30 20:35
那為啥不是處分行為,老師,不太明白這里
廖君老師
05/30 20:37
您好,處分是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是引起物權產(chǎn)生、變更、轉讓、消滅的行為,買賣合同并不能直接引起度物權主體的變更。比如A向B購買一問輛車,并不是說簽完買賣合同車就屬于A了,還需要B將這輛答車交付給甲,才能完專成物權主體的變更。
84785042
05/30 20:54
明白了老師。謝謝老師
廖君老師
05/30 20:56
?親愛的朋友,您太客氣了,祝您高分通過考試!? 希望能幫助到您, 感謝善良好心的您給我一個五星好評~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