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勞動仲裁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交了款里除了給員工的補償款以外還有給法院的費用,但是實際打款金額跟法院出具的資料中不符。資料中給法院的那部分費用沒體現(xiàn)。這種可以稅前扣除么?

84784947| 提問時間:05/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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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續(x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 您支付給法院的那部分費用是可以索要非收稅票據(jù)的,根據(jù)票據(jù)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05/22 08:49
84784947
05/22 08:51
如果不提供呢?只給一個算費的明細可以么?
楊家續(xù)老師
05/22 08:59
您好! 法院收了相關的業(yè)務必要費用,是有義務開具的,如果金額重大,稅務局可能對這種明細不認可,建議協(xié)調(diào)開具;如果金額不重大,可以在明細中蓋章,增強一下證據(j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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