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我看到了5月16發(fā)放4月工資3萬塊錢,我現(xiàn)在申報是不是得申報3萬?然后做賬4月計提分錄,5月發(fā)放分錄就能對上了。要是說假如5月底發(fā)放4?分工資,然后就是6月才申報4月的。是這樣嘛?能把3萬延遲到每個月5000,申報6個月的嘛?

84784952| 提問時間:05/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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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6月份申報的時候填寫工資3萬。
05/21 13:08
郭老師
05/21 13:08
發(fā)工資的次月才申報個稅。
84784952
05/21 13:10
為什么啊?不是發(fā)放4月工資嘛?在15號申報前,已經知道4月份的工資了吖
84784952
05/21 13:11
那分錄咋做?6月才計提4月?5月做發(fā)放4月的工資分錄?
郭老師
05/21 13:13
依據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guī)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guī)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shù)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guī)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郭老師
05/21 13:14
4月份的工資,4月份計提,然后5月份支付,6月份申報個稅。
那就是其實不是按照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那里的月份計提了。因為5月申報4月,那我3月就要計提了,4月發(fā)放。 那我可能做錯了,我是現(xiàn)在申報4月,按照自然人電子稅務4月這個節(jié)點計提,然后5月看到流水就發(fā)放工資了。
郭老師
05/21 13:44
這個月申報的是4月份發(fā)下去的,你申報的是4月份計提的,是這個意思吧。
84784952
05/21 13:47
這個月申報的是4月份發(fā)下去的,你申報的是4月份計提的,是這個意思吧。 是啊,我是看到流水做發(fā)放分錄。假如5.15發(fā)放4月工資2000,那現(xiàn)在不是剛好申報2000嘛,那我就按照4月計提,5月打印流水看到發(fā)放2000,我就做發(fā)放的分錄了
郭老師
05/21 13:51
你好,那你這個是提前申報了一個月。
84784952
05/21 13:54
提前申報了一個月,可以的嘛?
郭老師
05/21 13:55
可以的,只要你單位職工不申訴就行。
84784952
05/21 13:59
4月份的工資,4月份計提,然后5月份支付,6月份申報個稅。 老師,我明白了,6月申報是5月發(fā)放的,其實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里面的那個5月就是發(fā)放數(shù),而我是按照那個5月去計提,下個月發(fā)放。。因為我提前申報了
84784952
05/21 14:02
之前呆的公司,人資部每個月15號前就會核對上一個月的工資出來的,然后每次都是前一個月計提,后一個月發(fā)放,也剛剛好能夠對上流水。計提數(shù)也對的。。。。。搞這個都蒙圈完了
郭老師
05/21 14:19
之前的公司也做錯了,他做錯了提前申報了。
84784952
05/21 14:42
老師,提前,延后一個月申報,都不影響我當月計提,次月發(fā)放的分錄嘞。好像都是一樣的。
郭老師
05/21 14:44
是的是的,不管你哪一個月申報,你當月計提當月的呀。
84784952
05/21 14:46
發(fā)放也不影響,看到流水就發(fā)放
郭老師
05/21 14:46
是的對的,你賬務處理不影響。
84784952
05/21 18:25
好的,謝謝
郭老師
05/21 18:28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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