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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點混淆 麻煩老師說明哈 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屬于視同銷售的 為什么自產的用于員工宿舍的建設就不視同銷售 ?

84785024| 提問時間:05/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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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增值稅的語境下,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確實被視為視同銷售。這是因為這些行為在增值稅的角度上等同于貨物的實際銷售,盡管在會計上可能并未進行銷售處理。具體來說,當企業(yè)將這些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需要按照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guī)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然而,關于自產的貨物用于員工宿舍建設的情況,雖然從增值稅的角度看,其性質與用于集體福利相似,但在企業(yè)所得稅的語境下,這種行為并不被視為視同銷售。這是因為在企業(yè)所得稅中,視同銷售的概念更多關注的是貨物的權屬是否發(fā)生轉移。當自產的貨物用于員工宿舍建設時,貨物的所有權并沒有從企業(yè)轉移到外部實體或個人,因此不屬于企業(yè)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 總結來說,是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視為視同銷售,取決于具體的稅收類型和稅收規(guī)定。在增值稅中,這種行為被視為視同銷售;而在企業(yè)所得稅中,如果貨物的所有權沒有發(fā)生轉移,則可能不被視為視同銷售。
05/2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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