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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一般納稅人)1月份有未抵扣完的進 項稅0.5萬元,2月份銷售免稅貨物40萬元, 生產(chǎn)免稅貨物動用前期購進原材料10萬元,增值稅13% 則其2月份增值稅的納稅處理為?

84784959| 提問時間:05/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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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該企業(yè)在2月份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并且可以抵扣 1.3 萬元的增值稅。 由于2月份銷售的是免稅貨物,所以銷售部分不產(chǎn)生銷項稅。同時,企業(yè)使用了前期購進的原材料,這部分原材料包含的增值稅(1.3萬元)超過了1月份未抵扣的進項稅(0.5萬元),但企業(yè)仍然只能抵扣1.3萬元的增值稅。剩余的0.8萬元(1.3萬元 - 0.5萬元)的增值稅將留待后續(xù)月份抵扣(如果后續(xù)有銷項稅產(chǎn)生)
05/11 15:43
84784959
05/11 16:16
你進項稅不是要轉出的嗎
84784959
05/11 16:17
不應該是交0-(0-1.3)-0.5嗎?
敏敏老師.
05/11 17:41
1.1月份未抵扣完的進項稅:0.5萬元。這部分可以在后續(xù)月份繼續(xù)抵扣。 2.2月份銷售免稅貨物:40萬元。由于銷售的是免稅貨物,所以銷項稅額為0。 3.生產(chǎn)免稅貨物動用前期購進原材料:10萬元,增值稅13%。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些原材料用于生產(chǎn)免稅貨物,但購進時產(chǎn)生的進項稅額(10萬元 * 13% = 1.3萬元)是可以抵扣的。但是,由于這些原材料用于生產(chǎn)免稅貨物,根據(jù)增值稅的規(guī)定,對應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即不能用于抵扣其他銷項稅。由于2月份沒有銷項稅,所以不需要計算應納稅額。而那1.3萬元的進項稅額(用于生產(chǎn)免稅貨物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在2月份并不需要轉出或抵扣,因為它與2月份的銷項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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