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想問下個稅問題。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申報個稅時沒有把所有薪資申報,個人在匯算清繳時也沒有補報,個人要承擔責任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如果單位在代扣代繳個稅時沒有將所有薪資申報,而個人在匯算清繳時也沒有進行補報,那么個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來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通常為單位)應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如果在匯算清繳期(通常為次年的1月至3月)內(nèi),個人未能補繳欠繳的稅款,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guān)的處罰。
以下是可能的責任和后果:
1. **補繳稅款**:個人可能需要補繳欠繳的稅款,包括未申報的薪資部分。
2. **滯納金**: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逾期未繳稅款可能會產(chǎn)生滯納金。
3. **行政處罰**:如果違反了稅法規(guī)定,個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等。
4. **影響信用記錄**:稅收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記入個人的信用記錄,影響今后的金融活動等。
總之,為了避免上述責任,建議個人在匯算清繳期內(nèi)主動申報所有未申報的薪資,并補繳相應的稅款。同時,建議與單位的財務部門溝通,了解是否存在未代扣代繳的情況,并及時糾正。如果有疑問或需要幫助,可以咨詢專業(yè)的稅務顧問或直接聯(lián)系稅務機關(guān)獲取指導。
2024 04/16 20:18
閱讀 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