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案例2是對應解釋2的。然后在案例中丙為什么可以行駛抵押權,解釋2中不是說法院不予支持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您好,請稍等,正在解答
2024 04/12 15:29
84784999
2024 04/12 15:45
給我看了嗎 老師
云苓老師
2024 04/12 15:46
1、這個法條轉讓人轉移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并取得占有,雖未經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轉讓人的債權人之所以不是第三人,因為轉讓人已經轉移了財產,其債權人對于轉讓物不再享有信賴利益。
這里的抵押權人屬于善意第三人。
由于動產抵押權的設立不需要轉移占有且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第三人因信賴機動車登記的公示公信效力而與轉讓人簽訂抵押合同時,如果其盡了合理審查義務,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為無權處分人的,亦應認定該第三人為善意第三人。
84784999
2024 04/12 15:49
那這個案例2是屬于解釋2中說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的情況嗎?
云苓老師
2024 04/12 15:53
不屬于除外的情況,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權人),可以對抗非善意第三人(債權人)。我們可以延伸想一下,抵押權人其實也是同一事件的受害者,都跟車有關,而債權人跟車沒有直接關系,是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的債權。
84784999
2024 04/12 15:55
那老師可以舉個例子是非善意的第三人嗎?
84784999
2024 04/12 15:57
什么樣的債權人,法律不支持啊?老師可以舉例嗎?
云苓老師
2024 04/12 16:02
非善意第三人有普通債權人。從性質角度分析,債權僅是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因此債權人只能對債務人主張權利。普通債權人對于且僅對于債務人有單純的債權請求權,其債權的效力并未與特定物直接產生聯(lián)系,更不會與未經登記的受讓人產生對抗關系。
舉例來說,乙方從甲處購買了汽車M,已經完成付款交付但并未進行移轉登記,同時甲欠丙錢財若干。那么該債務到期后,丙只能向甲主張債權索要金錢等標的,即使乙購買甲車且未登記,甲丙之間的債權債務也和乙無關。
閱讀 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