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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4年有一個政策是固定資產(除房產)可以一次性抵減成本,賬上也不用再每年計提折舊,這該如何做賬?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4 04/0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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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帳上需要按月折舊做固定資產,然后你也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表就可以了
2024 04/08 18:46
84784994
2024 04/08 18:54
這里說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郭老師
2024 04/08 18:56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們接下來學習一下該政策相關的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現(xiàn)實中,有不少的財務人員看到這個政策后,盲目的認為:以后500萬以下的購進設備都可以不計入固定資產了,這樣的理解就是大錯特錯了。 如果說之前稅務政策規(guī)定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業(yè)為了保持稅會差異最小化,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把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標準定到5000以上,這個可以理解,因為畢竟5000元的金額的也不是很大,不會影響核算質量。但現(xiàn)在這個標準是500萬了,就不在適用這個方法了。 對于企業(yè)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等需要按照現(xiàn)行的會計制度、準則處理,需要通過固定資產科目處理,正常計提折舊。如果企業(yè)適用“54號文”規(guī)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將一定產生“稅會差異”,按照申報表通過填報的方式來調整。即:會計上按會計規(guī)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guī)定處理,不能混淆。 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學習一下實務中的賬務處理以及納稅申報: 某企業(yè)2018年01月購入一臺100萬元的設備(為了方便計算,本案例不考慮各種稅費的因素),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2019年計提折舊20萬),殘值為0。該設備在稅法上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01 2018年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20 貸:累計折舊 20 03 納稅調整:2018年會計上計提折舊20萬元,但在稅法上2018年可以稅前一次性扣除100萬元,這就導致了企業(yè)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對多繳稅,形成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額為:(100-20)*25%=20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們每年都會涉及稅會差異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會隨著折舊的完成而最終結平。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處理:20*25%=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5 貸: 所得稅費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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