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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啤酒、黃酒等酒品。2023年12月發(fā)生下列經(jīng)濟(jì)業(yè)務(wù):12月8日銷售糧食白酒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000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22600元;12月18日銷售啤酒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000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6500元;12月28日,沒收已逾期的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45200元。該酒廠當(dāng)月包裝物押金收入應(yīng)繳納增值稅(?。┰?/p>

84784974| 提問時間:04/0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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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這個應(yīng)納增值稅=22600÷(1+13%)×13%+45200÷(1+13%)×13%=7800
04/0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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