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老師 1.我們是建筑公司(乙方),和甲方簽訂100w的合同(其中有40w材料,60w人工),甲方不愿意與勞務公司有合同協(xié)議(丙方),讓丙方給我們開具40萬勞務票,我們給甲方開具100萬的材料票,這樣在稅法和會計上是否行得通? 然后我們收到40萬勞務票,開出100W材料票,這樣處理稅法交的是不是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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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稅務上行不通,是的,交稅多
04/0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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