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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3月份補發(fā)去年10-12月工資,我怎么報個稅?但今年的工資還沒發(fā)呢,就先補發(fā)去年3個月的工資

84784956| 提問時間:04/0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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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4月份申報個稅的,發(fā)放的次月申報個稅。
04/02 10:59
84784956
04/02 11:00
您回答的不是我要問的
郭老師
04/02 11:02
你好,我回復的這個就是個人所得稅稅法規(guī)定。我給你發(fā)過稅法去,你自己看一下吧 依據(jù)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guī)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guī)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shù)據(jù)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guī)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郭老師
04/02 11:02
我們回答問題,不是學員想要哪個答案,我們回復哪一個答案。我們都是需要根據(jù)正規(guī)的來的。如果每個人想要哪個答案,我們回復哪個答案,這不亂套了嗎?沒有個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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