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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移送貨物給分公司,總分不在同一縣市,總公司需要給分公司開票嗎?

84784971| 提問時間:03/0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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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要的,不同市縣這個要開票交增值稅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結合以上規(guī)定可以這樣解讀為:總、分公司之間相互調撥貨物銷售的,如果總分公司不在同一縣(市)增值稅則需要視同銷售,若是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tǒng)一核算不需要視同銷售。 由總公司調撥商品給分公司,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論是否與總公司在統(tǒng)一縣市,總公司都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同一縣市,由總公司調撥商品給分公司,總公司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在同一縣市,由總公司調撥商品給分公司,總公司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03/0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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