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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如何核減應稅土地面積? 時間節(jié)點、計算方法,謝謝!

84784948| 提問時間:03/0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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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半年繳納,所以在申報時將已售部分分攤出去,分攤占地面積=占地總面積×(銷售房屋建筑面積÷可售建筑總面積)
03/04 10:10
84784948
03/04 10:12
我司是季度
84784948
03/04 10:13
1、時間是以哪個為準, 自房屋交付使用(交房時間、新簽網(wǎng)簽合同時間、辦理產(chǎn)權證到戶時間)的次月核減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計算: 當月核減應稅土地面積 =?總應稅占地面積?× (當月交付使用房屋建筑面積 ÷?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   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分期開發(fā)項目的,上述“總應稅占地面積”為所銷售分期開發(fā)項目應稅占地面積,“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為所銷售分期開發(fā)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 3、申報 電子稅務局自行:通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信采集—應稅明細”模塊進行變更操作
嬋老師
03/04 10:16
時間是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交房時間
84784948
03/04 10:31
非常謝謝!
嬋老師
03/04 10:47
不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祝你事業(yè)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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