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如何核減應稅土地面積? 時間節(jié)點、計算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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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半年繳納,所以在申報時將已售部分分攤出去,分攤占地面積=占地總面積×(銷售房屋建筑面積÷可售建筑總面積)
03/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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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12
我司是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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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0:13
1、時間是以哪個為準,
自房屋交付使用(交房時間、新簽網(wǎng)簽合同時間、辦理產(chǎn)權證到戶時間)的次月核減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計算:
當月核減應稅土地面積 =?總應稅占地面積?× (當月交付使用房屋建筑面積 ÷?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
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分期開發(fā)項目的,上述“總應稅占地面積”為所銷售分期開發(fā)項目應稅占地面積,“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為所銷售分期開發(fā)項目總可售建筑面積。
3、申報
電子稅務局自行:通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信采集—應稅明細”模塊進行變更操作
嬋老師
03/04 10:16
時間是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交房時間
84784948
03/04 10:31
非常謝謝!
嬋老師
03/04 10:47
不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祝你事業(yè)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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