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勞務派遣公司中用工單位交的社保和代發(fā)的工資部分是我們可以入賬的成本嗎 是的,對方公司開票給你們計入成本 請問我們作為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一部分員工是自有員工,一部分我們作為勞務派遣給用工單位,而這個用工單位又是我們的總包單位,這種情況可以共存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他分包給你們,你們分包給他是這個意思嗎?
02/24 13:41
84785026
02/24 13:59
我的甲方是總包,我們是分包公司,然后有部分人員必須由他們購買社保,他們發(fā)放工資,他們申報個稅,另外一部分必須由我們交社保,我們發(fā)工資,我們報個稅 這兩種情況同時存在違不違規(guī),
郭老師
02/24 14:04
你這是在一個單位同一個職工既有工資還有勞務
郭老師
02/24 14:04
是這種的不可以的
84785026
02/24 15:27
不是同一個員工,肯定是不同的人啊
郭老師
02/24 15:28
他發(fā)工資,他繳納社保的那一部分,簽勞動合同,你們發(fā)工資,你們繳納社保的這一部分,你們簽勞動合同,只要和個人有業(yè)務就可以的,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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