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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甲企業(yè)2015年度國內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稅率為25%該企業(yè)分別在A,B兩國取得所得,在A國分支機構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A國稅率為20%從B國的分支機構分回國內的利潤21萬,B國稅率30%,則該企業(yè)國外所得在國內應補交稅額是多少

84785022| 提問時間:2018 03/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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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抵減限額=50*25%=12.5,故需要補稅12.5-10(即50*20%)=2.5萬
2018 03/21 16:29
張艷老師
2018 03/21 17:38
請問有沒有NC軟件教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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