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關于多處拿年終獎不能合并計算的相關政策條款,可否發(fā)我一下,老板要看,急采用!非常感謝!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可以的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同時在兩個單位任職的,可以將在同一月份內取得的年終獎合并,按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計稅辦法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一個月的,只能選擇一個月,另一個月的年終一次性獎金作為當月收入補繳個人所得稅。
01/04 22:37
84784965
01/04 22:39
收到,收到!非常感謝!
廖君老師
01/04 22:41
?親愛的,您太客氣了,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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