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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進甲材料8000千克,不含稅單價20元,購進乙材料2000千克,不含稅單價20元,甲材料和乙材料共同發(fā)生運雜費8000元。(提示:材料價格和運雜費均不考慮增值稅)。 要求: (1)將運雜費按甲、乙材料的重量標準在甲、乙材料之間分配 (2)分別計算甲、乙材料的總成本

84784977| 提問時間:2023 12/2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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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1、甲產品運費分攤比例為=8000/(8000+2000)=80%, 甲產品分攤運費=8000*80%=6400元 乙產品分攤運費=8000-6400=1600元 2、甲產品總成本=20*8000+6400=166400元 乙產品總成本=20*2000+1600=41600元
2023 12/2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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