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公司和自然人個人簽了一個設計合同,然后,給對方支付服務費,通過發(fā)放工資的形式把這些費用給對方支付出去,這種情況下,還需要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嗎?這個只給對方申報個稅就可以了是嗎

84785000| 提問時間:2023 12/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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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這是你的員工嗎?如果發(fā)工資,就要交社保了。
2023 12/22 17:29
84785000
2023 12/22 22:46
不是員工,對方做策劃文案剪輯啥的,意思是和對方簽訂一個試用期的合同,試用期三個月,把這6萬多塊錢,在這三個月中給支付出去,試用期間不是可以不交社保嗎
84785000
2023 12/22 22:50
再一個就是,如果不是以工資形式出去,和自然人簽訂的這個合同,分三次不是等額的把這6.5萬給支付出去,這種是需要在給對方支付款項的時候按勞務報酬給她代扣個稅嗎?還是怎么操作
岳老師
2023 12/23 11:31
試用期也應當交社保。 如果簽訂勞務合同,那就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扣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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