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4月外購煙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為60萬元,已入庫。本月領(lǐng)用80%生產(chǎn)銷售卷煙40標準箱,取得不含稅收入100萬元;20%直接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25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1萬元(單獨記賬核算)。已知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56%,定額稅率150元/標準箱,計算該煙廠本月應(yīng)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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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09 11:42
小筱老師
2023 12/09 11:46
(1)外購煙絲已納稅款允許扣除金額=60×30%×80%=14.4(萬元) ?
銷售卷煙應(yīng)納消費稅=100×56%+40×150÷10 000=56.6(萬元)
另20%的煙絲直接對外銷售時,不再計征消費稅。
應(yīng)納消費稅合計=56.6-14.4=42.2(萬元)
(2)包裝物押金1萬元由于單獨記賬核算,不計稅。
銷項稅額=100×13%+25×13%=16.25(萬元)
可抵扣進項稅額=60×13%=7.8(萬元)
應(yīng)納增值稅=16.25-7.8=8.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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