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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北京美康食品有限公司供應過程中發(fā)生如下幾筆經(jīng)濟業(yè)務: (1)12月1日,向北京古船面粉廠購入原材料一批。其中:高筋粉20000千克,單位成本3元,共60000元;低筋粉35 000千克,單位成本2.5元,共87500元。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47 5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9 175元。發(fā)生運費55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49.5元,運費按兩種原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所購材料已經(jīng)驗收入庫,價稅款尚未支付。 (2)12月2日,上月從北京茂源食品包裝公司購買的餅干包裝箱8000只(單位成本10元)、面包包裝箱5000只(單位成本11元)均已驗收入庫。 (3)12月4日,收到開戶銀行轉(zhuǎn)來的付款通知,支付12月1日所欠北京古船面粉廠價稅款及運費共計167274.5元。 (4)12月25日,開出轉(zhuǎn)賬支票一張,從北京藍天乳業(yè)公司購入奶油5000千克,單位成本2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貨款共計1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3 000元,材料已經(jīng)驗收入庫。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3 11/2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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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要寫分錄嗎
2023 11/2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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