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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老師 這句話怎么理解啊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3 11/2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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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那么需要按照規(guī)定申報并繳納消費稅。這是因為在這個情況下,委托方相當于將應稅消費品進行了一次流轉(zhuǎn),而這個流轉(zhuǎn)過程中涉及到了消費稅的問題。 具體來說,當委托方將應稅消費品委托給受托方加工時,受托方會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價格進行計算并代收代繳消費稅。但是,當委托方將加工完成的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時,這個售價已經(jīng)考慮了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因此,根據(jù)規(guī)定,委托方需要申報并繳納這個差額部分的消費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方將加工完成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那么就不需要再繳納消費稅了。因為在這個情況下,受托方已經(jīng)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jīng)]有再次流轉(zhuǎn)應稅消費品,所以不需要再次申報繳納消費稅。
2023 11/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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