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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 什么條件下可以申請,可以申請的金額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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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1.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增量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補充知識】
1.同時滿足5個條件
①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④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計算公式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60%
3.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4.進項構(gòu)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全面數(shù)字化的電子發(fā)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2023 11/1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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