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樸老師不要接了 關于不應撤銷的幾點有疑問,請老師幫忙解答。 1、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zhí)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管理人請示撤銷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問題是,教材中關于”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中止與繼續(xù)“中提到,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生效民事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但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破產申請受理后應當中止。 而這里又說可以進行個別清償,那不是矛盾了嗎?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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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完整的法條這樣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
2023 11/10 22:58
84785028
2023 11/10 23:00
我的問題是,教材中關于”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中止與繼續(xù)“中提到,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生效民事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但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破產申請受理后應當中止。
84785028
2023 11/10 23:00
而這里又說可以進行個別清償,那不是矛盾了嗎?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11/10 23:01
所以我的理解是:
訴訟只是先暫時中止,待管理人接收破產財產后,訴訟繼續(xù)進行。
所以就有了您上面法條規(guī)定。
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zhí)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管理人請示撤銷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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