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一下:原客戶下單給深圳品誠,品誠下單給美源生產(chǎn),現(xiàn)在品誠要給客人開票收款,需要美源開票給品誠,品誠再開票給客人,這樣是不是相當(dāng)于我們繳了兩次相關(guān)稅費?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3 10/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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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都是簽訂合同的,銷售方開發(fā)票是這樣情況就不會重復(fù)交稅。
2023 10/11 10:58
84785023
2023 10/11 11:03
不太明白老師說的這樣情況不會重復(fù)交稅的意思,合同是簽訂了的,品誠跟美源是同一個老板,只是生產(chǎn)場地不在一個地方
玲老師
2023 10/11 11:06
好,比如你銷售商品給對方,你就給對方開發(fā)票,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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