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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統(tǒng)一采購職工福利,發(fā)票開給了集團。子公司是否可以根據(jù)費用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平價銷售開具發(fā)票的話是否多繳稅了?

84784975| 提問時間:2023 09/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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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同學,你好 不可以的
2023 09/27 14:22
84784975
2023 09/27 14:24
集團給子公司開發(fā)票的話,這不是讓集團多繳納稅費了嗎?他可以不平價銷售,增加收入么?
小菲老師
2023 09/27 14:24
同學,你好 他是可以不平價銷售的
84784975
2023 09/27 14:26
只能開發(fā)票嗎?沒有其他方式統(tǒng)籌這塊費用嗎?集團成立的意義不就是為了集中采購,減少成本費用么
小菲老師
2023 09/27 14:28
同學,你好 你可以集中采購,但是需要銷售方根據(jù)你們公司的情況,開具不同公司的抬頭,而不是全開集團公司的
84784975
2023 09/27 14:36
這樣銷售方豈不是很麻煩。不一樣的額度,有的可能只有幾百塊錢
小菲老師
2023 09/27 14:37
同學,你好 這個沒辦法
84784975
2023 09/27 15:21
老師你好,什么情況下可以用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小菲老師
2023 09/27 15:53
同學,你好 一般是電費分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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