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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軟著后,軟件開發(fā)委托其他公司,所有權歸委托方,那委托方能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yōu)惠政策嗎

84784966| 提問時間:2023 09/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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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一般納稅人委托第三方開發(fā)軟件產品,所有權歸委托方,不屬于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委托方不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2011]100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現行稅率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023 09/1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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