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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人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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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案例:2019年6月,吳某因需周轉,向李某借款100萬元,約定借期3個月,月利率2%,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楊某作為保證人在合同中簽字,并注明“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楊某承擔保證責任”。債務到期后,吳某無力還款,李某要求楊某還款。問:楊某是否需承擔保證責任?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的,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但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北景钢?,楊某為一般保證人,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若李某與吳某的債權債務未經審判或仲裁,且沒有就吳某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楊某有權拒絕向李某承擔保證責任。
2023 06/26 20:27
劉艷紅老師
2023 06/26 20:27
一般保證人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這個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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