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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清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1 月份銷售自己生產的糧食白酒15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銷售潁100萬元,另外向購買方收取優(yōu)質費33.9萬元。已知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10.5元/500克,增值稅稅率13%。 (1)該清廠11月份應納消費稅為多少? (2)該酒廠11月份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多少?

84784975| 提問時間:2023 06/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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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1)該清廠11月份應納消費稅=(100萬+33.9萬/1.13)*20%+15*2000*0.5 (2)該酒廠11月份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00萬+33.9萬/1.13)*13%
2023 06/2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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