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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企業(yè)所得稅跨省市總分機構間預繳稅款分攤的表述中,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有()。 A分支機構應分攤稅額為總分機構匯總應納稅額的40% B當年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設立第二年起開始參與分攤 C當年撤銷的分支機構自辦理稅務注銷之日起不參與分攤 D按照上年度各分支機構營業(yè)利潤、職工薪酬和資產(chǎn)總額三因素分攤 A不懂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6/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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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總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分支機構按以下公式計算分攤稅款: 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2023 06/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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