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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從事新材料研發(fā)的企業(yè),已成立六年。第 1 年虧損 1000 萬 元,第 2 年至第 5 年分別盈利 50 萬元、200 萬元、200 萬元、250 萬 元。第 6 年全年收入 2000 萬元,成本費用 1800 萬元,獲得符合條件 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支持 600 萬元,該資金全部用于購買一項設(shè)備。 假設(shè)該設(shè)備按直線法折舊,折舊年限 6 年,凈殘值為 0,不存在其他 納稅調(diào)整事項,企業(yè)所得稅稅率 25%。公司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 1:將該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600 萬元作為不征稅收入; 方案 2:將該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600 萬元作為征稅收入。 甲公司應(yīng)選擇哪個方案?

84784996| 提問時間:2023 06/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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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艷平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選擇方案2,作為征稅收入。 原因是以前年度虧損最多可在5年內(nèi)進(jìn)行稅前補(bǔ)虧。 截止目前,第一年虧損還有300萬待彌補(bǔ)。
2023 06/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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